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向被处罚人宣告并交付给被处罚人,这是治安处罚的必要程序。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送达被处罚人。交付和送达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未交付和送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关于宣告和交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在实践中,这种形式不仅可以是当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向被处罚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还可以是通知被处罚人到公安机关当面宣布并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布后,被处罚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视为当场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的,应当记录在案,视为当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治安管理处罚法》原则规定了处罚决定的送达,即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两天内送达被处罚人。在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公安机关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的期限为两天。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常用的手段,几乎每天都在使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行政效率,尽快处理治安案件,对公安机关提出高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可以的。此外,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是强制性和即时性的。公安机关当场向被处罚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由公安机关立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此,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利于家属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心理恐慌。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怎样的?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效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但即使是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人民警察也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填写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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