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闽价[1999]检字472号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2000年元旦、春节(简称“两节”)在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以利于人民群众安排好节日生活,决定在“两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重视“两节”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切实加强对“米袋子”、“菜蓝子”、“火炉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一旦发生价格异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要加强“两节”期间客运票价和旅游收费的监督检查。“两节”期间是人民群众探亲、旅游旺季,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票价及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对利用“两节”机会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及旅游和文化娱乐场所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格氛围。物价部门要会同工商、消费者协会和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对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标价及利用乱标价搞乱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要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投诉工作,“两节”期间可能是价格投诉高峰期,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对价格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反馈。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及重要商品价格异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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