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当得利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不当得利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损失的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损失的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因此,不当得利诉讼的有效期为五年,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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