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城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1、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由市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第二章: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二、白城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什么时间办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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