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少数民族是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侮辱少数民族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处治安管理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刑法要求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构成侮辱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侮辱少数民族是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侮辱少数民族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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