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一、一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复制,复制由复印活动和制造活动组成,而装订属于制造的一个环节,同样属于出版活动。明知是非法复印的图书仍然帮助他人装订的,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二、怎样认定转载作品侵害名誉权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审查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造成转载作品侵害他人名誉的,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
2、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仍然予以转载,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构成侵害名誉权以疏于审查义务或者故意转载侵权作品为条件。
(2)转载传播者在以下情形时构成侵害名誉权:
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应,予以转载的。
三、违禁出版物是什么意思
指以下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违禁出版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淫秽出版物;2.色情出版物;3.夹杂淫秽内容出版物;4.宣扬封建迷信出版物;5.宣扬凶杀暴力出版物;6.侵犯著作权的出版物;7.含有其他违禁内容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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