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因此,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于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3、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一、法院判决无效的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吗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
二、合伙协议无效
合伙协议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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