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股权收购-虚假出资法律规定
股权收购虚假出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1、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3、为应付验资短期内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4、仅用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进行验资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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