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主要门类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药商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1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药品GMP证书》
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共同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第八条互联网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范围应当与其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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