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等等。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1)证据有可能灭失。(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行政诉讼的法定种类有七种,同时大队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明确的要求。证据也会在被提供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严格的辨认和核实。
二、申请证据保全的形式要件
申请证据保全的形式要件如下:
1、权利人应当在诉讼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名称、特征、地点等。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主要方法是由申请人交纳诉讼保证金,或提供与之相当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对证据保全的方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法院可以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
对物证或现场的保全,法院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画、拍照、摄像等;对有可能被毁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5、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三、著作权侵权后如何证据才能保全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中,权利人要提交的证据有两大类:权利人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证据以及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许多权利人拥有著作权权属证据,但在起诉时没有注重侵权证据的保全,导致侵权人在诉讼前通过隐匿、销毁侵权产品的方式使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针对上述风险,权利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购买侵权作品,取得实物和发票,必要时进行公证;在权利人自行取得证据有困难时,也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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