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一、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人要具备的条件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二、开庭做证人注意什么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3、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4、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证人的义务
一、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陈熠律师补充:
二、证人的诉讼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
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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