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没有探望权。
由此可见拒绝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并不违法。但是,法律只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不违法就一定合理吗?《民法典(草案)》在修订的时候曾经增加过爷爷奶奶的探望权,但是,正式版实施的时候将其删除了,由此可见,关于“隔代探望权”的问题法律不过多干涉。但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家庭关爱。
拒绝签收律师函违法吗
拒收律师函不违反法律,具体原因如下:
1、律师函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对方有权不签收律师函;
2、如果对方不签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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