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一、男方赠予女方的金银首饰离婚时要退还吗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
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能买这些饰品,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对首饰不进行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状况。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时女方如何退还不良金银首饰
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首饰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女自愿退还,否则男方不可以要求退还。如果这些金银首饰很贵重,不属于生活用品,而且男方没有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是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三、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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