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定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定金的,定金金额应低于总房价的5%。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应立即退还定金或冲抵房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开发商应全额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定金;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保证金的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3。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条款上有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广告、售书、样板间与实际不符。
如果购房者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即没有与开发商就“定金”的处理达成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但必须提醒的是,应该确认开发商开具的收据上标明“押金”。第二,买家什么时候能拿回定金?
“定金”是指买受人与开发商就房屋销售意向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出卖人不得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人民法院不支持押金。
一般情况下,押金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是解决合同一方流动资金短缺的一种支付方式。预付款不能保证债务的履行,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如果收到预付款的一方违约,只需退还收到的金额,而不需要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不允许随意预付款,对定金也没有这样的限制。定金对合同没有担保效力,不像“定金”对违约有惩罚性作用。因此,当购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购房时,一般需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这就需要购房者同时缴纳一定的定金。但由于定金不同于定金,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因此一些开发商在不择手段地将定金退还时就应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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