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服装公司的推销员。公司与我们之间的合同大多在2008年底到期,由于公司没有明确通知我们何时续约,也没有辞退任何人,所以继续正常工作。这对我们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A: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和办理工作交接,继续保留劳动者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因此,您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在续签合同前支付月薪的两倍。你也可以以公司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无论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我们都要确保公司依法按您的工作年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安排了2008年的带薪年假,否则我们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Q:我是一家制药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公司今年业绩不佳,老板决定取消年终奖。虽然我们都能理解老板的困难,但我们都很努力。取消年终奖真的很难
法律是怎么规定年终奖的?
A:年终奖是职工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双方平等协商后,在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的工资、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规定的,也可以作为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很多用人单位对年终奖只做口头承诺,是否发放年终奖和具体发放金额最终由老板决定。劳动者没有话语权,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侵犯,将极大地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集体辞职。由于口头协议形式不能作为证据,提醒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就年终奖达成书面协议,以免“哑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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