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年终奖是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应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而用人单位的薪酬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里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也可以作为支付年终奖的依据。很多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都只是口头的承诺,最终都是由老板个人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具体的发放数额,劳动者并没有任何话语权,这便是隐性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大大挫伤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以及引发集体离职。由于口头约定形式无法作为证据,故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对年终奖励做出书面约定,免得“吃哑巴亏”。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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