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额外福利怎么算
时间:2023-10-13 10:31:24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资额外福利怎么算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福利的具体计算方式,而是将此权利交给了企业。法律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哪些福利,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可以的;比如符合条件的员工必须享有带薪年休假,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其他的如住房补贴,各种津贴补贴等都是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非强制性规定,当然也无具体计算方式的规定。

二、如何有效解决老板拖欠工资问题

有效解决老板拖欠工资问题的方法如下:

1.与老板协商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可以要求老板出具拖欠工资的欠条;

2.前往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拖欠工资仲裁多久可以作出结果

不发工资劳动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内解决,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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