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耿继学在工地上班时左手砸伤,因为赔偿的问题来到本报投诉。原先想得挺简单,上班时砸伤那就按照工伤处理嘛。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工资发放证明,耿继学想申报工伤难度太大。
小老板冯某回答记者说,我们以前都是私了的,从来没有人要去鉴定什么工伤。劳动合同他们不要签,也没有提出要签,缴纳社会保险现在不好上,每一个问题他似乎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没有一个道理是在法律和规定面前立得住脚的。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负责人王经理,发包单位也好,劳务公司也罢,现在都由我们总包公司处理,你们只要找我总包就OK了。王经理说公司一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合同,但又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只要按工伤鉴定程序走上来,所有的证据都会齐的。
如果单看耿继学的事情,在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下、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很可能经过公司和几方的协调能够得到解决。但这样的权益维护,成本太高。公司的回答是在回避一些根本性、制度性的问题。如,单位与职工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在职工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等。
工伤私了何以普遍?一是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节省的钱足以应付私了;二是劳动者图方便,节省了很多时间。却不知,这样的节省,这样的经济适用,埋伏更多风险。
如果企业不规范行事和用工,职工的权益从源头上就没有保障,更给职工个人和社会无端增加了维权成本。我们报道的是一个耿继学的问题,但希望的是有关单位能亡羊补牢,依法行事,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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