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二、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
三、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
3.I类储蓄卡;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洛阳市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节选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条文说明,“3.2.1-3.2.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规定:
第六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第十一条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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