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目前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并不违法。
基层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收入不记账。(注意,这里的收入是明文规定的,废料可没有一条文件规定要卖钱上缴)如某镇派出所,将三个月近10万元的罚款收入不记账,直接放入小金库。二是截留上交款项。有些单位的收费理应上缴上级主管部门,但是个别单位采取缴大留小的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下来。如某局乡建科,将本应上缴市局的20万元收费截留下来,建立了小金库。三是虚列支出。有的采用支少报多的方式,有的则直接虚列支出项目。如某单位虚构了一个办公楼维修项目,将40万元公款划入小金库。
一、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1、各项收入不入帐: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各种集资、摊派、赞助等收入、各项罚没收入等。
2、通过虚增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
3、应上交的款项记入帐外,不上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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