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涉及到开具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中介或参与其中,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这种行为。
指的是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起中介作用的人。虚开增值税中间人构成犯罪。包括: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为虚开增值税中间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中的其他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中间人则是指在增值税链条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他人的名义,收取或者支付增值税的人。
要判断是否为增值税中间人,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收取增值税,或者以他人的名义对外支付增值税;
2.企业与购买方或者收取方之间存在代理或者委托关系;
3.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与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或者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不相符。
如果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被判定为增值税中间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还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企业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占应税票面金额的比例在10%以上,就可以被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虚开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判断企业是否为增值税中间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企业名义、收取或支付的增值税金额、税负是否相符等。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诚信经营,避免成为增值税中间人。
企业需注意,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增值税中间人。只有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或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构成犯罪。企业要诚信经营,避免成为增值税中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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