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根据父母双方的能力、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不仅会考虑父母的物质和经济方面,还会比较和考虑精神方面,比如父母是否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感,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能照顾好孩子,等等。从这个角度看,有婚外情的一方会给人家庭观念淡薄、责任心淡薄的不良印象,对争取子女监护权不是很有利,但对待子女监护权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有婚外情的一方可能对争取子女监护权产生不利影响。
公务员不能被辞退的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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