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该找谁办退休手续?
时间:2023-06-04 21:16:18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企业职工需具备哪些条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公司分立,该找谁办退休手续?

王某是某商贸公司的职员。后商贸公司派生设立配件公司,他被分配到配件公司。2002年,王某要办理退休手续,其先后找到商贸公司和配件公司,但前者以他已不是其职工,后者以他不是其招用为由拒绝。

法律人士认为,商贸配件公司应为王某办理退休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由于商贸公司和配件公司分立后,王某被分配到配件公司,他与配件公司形成实际用工关系,配件公司应为他办理退休手续。

三、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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