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的,或者和解、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经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宣告破产的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财产的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公司破产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不得补充以前的分配。破产财产对破产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费;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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