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一、划拨土地的特性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只能用在公益以及国家重点的项目工程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构架重点扶持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才能使用划拨土地,这是为了体现出它的公益性质。
2、无偿性
划拨土地还具有无偿的特性,由于它的使用权是由我国政府所批准而产生的,所以使用者只需缴纳征用所补偿的按照费,就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需要在缴纳相应的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3、无期限性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那么除了另有的相关规定以外,它是不受期限上所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上的限制,到期后则转变为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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