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05-08 11:13:44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70年的住宅用地。(2)50年的工业用地。(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四十年的商业、旅游和娱乐土地。(5)综合或其他土地使用五十年。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续建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登记。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协议出让:

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的,可以协议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商住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原划拨、租赁的土地使用者申请协议转让,依法经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经协议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经审查批准;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转让的。

协议转让必须公示,如有价格争议,可提交裁决书。鉴于此前协议出让缺乏公开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双方达成协议后,约定出让地点、用途、面积、出让期限等,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确定,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公布土地使用状况、拟出让土地使用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审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转让协议终止。此外,协议转让的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发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土地用途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协议转让过程中容易发生转让价格纠纷。如意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以请求出让方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价格争议作出裁决。

中低价商品房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文件,将追究违约责任。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写出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限价等条件,而销售对象中低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已确定纳入当地土地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与土地公开出让。此外,还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公示的限建、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在有关部门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将对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销售的受让人追究违约责任,确保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小户型公寓的供应。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建立土地使用预申请制度,参与招拍挂可以提前申请。根据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土地利用预申请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意向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中所列的特定地块的,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地价。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承诺的地价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实施招拍挂活动,并通知提出土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提出土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投标,其报价不得低于承诺地价。

在我国法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期限,其专业性也很强。因此,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注意相关事项,避免纠纷和诉讼。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应当核实转让人的资格,确认转让人有权处分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否则,转让将因违反政策而无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有争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师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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