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新购置的房产收楼时,需携带以下重要的文件资料:
(一)由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与分层分户平面图等相关图纸的原件;
(四)必须缴纳完毕的税收凭证(即契税缴款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