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工伤鉴定如下: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必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
3、伤员按照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相关部门盖章,检查结果与相关病历一起交回服务机构;
4、伤病职工自向服务机构发送鉴定表等所需材料之日起十五日欧尼,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个人工伤鉴定申请书多久上交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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