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二、交通事故处理怎样收集证据
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固定停车位置和地面痕迹
应当在车内工具箱中配备粉笔或石笔,一旦发生事故,可用来勾画、固定停车位置和地面上的一些痕迹。
1、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用粉笔或石笔在机动车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勾画“T”型线。
2、固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置。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一般向某侧倒地,可沿其车轮的外沿勾画半个弧形线即可,同时在弧形线外边分别用“前”、“后”二字注明其前轮和后轮。
3、固定制动印痕。一般可在某条制动印痕的起点处,将印痕的起点和宽度用“「”型线勾画出来。
4、固定划痕。非机动车倒地时一般会在地面上留下脚蹬头或车轮轴头与地面产生的条状痕迹,我们只需沿可见的痕迹起点至终点勾画处条状线即可。
5、固定人体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骑车人或行人发生事故后会倒卧于地面,我们在组织抢救之前,最好将其头部和双脚的位置勾画出来。在此提示:如果人员受伤程度为轻伤以上,最好不要“私了”,应当立即报警。
(二)拍摄现场照片
发生事故后,如果条件允许,可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拍摄一些现场照片,比如:现场的全景照片;车辆单独的整体照片;各种痕迹对应情况的照片等。现场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下面介绍几种实用的拍摄方法。
1、拍摄现场全貌。主要反映整个现场范围以内的具体形态。拍摄时最好相向拍摄,即:以事故现场的车辆为拍摄中心,从相反的两个方向往现场中心进行等距离的拍摄。
2、拍摄现场局部。也称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在较近距离拍摄事故现场中心、局部痕迹的位置及与有关物体之间的关系。照片主要反映:
①两车接触部位嵌合的情况;
②车辆的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离某条车道线或路边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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