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纠纷之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归属于“因不动产所引起的争议”范畴,原则上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诉讼程序的启动地点应为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当地基层人民法院。
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的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包含以下环节:首先是收集案件所需的基础资料,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对自身权益有利的证据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并将这些材料按照一定顺序编排成证据清单;其次是起草起诉状,在这份文件中,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同时详细阐述起诉的事实依据及理由;最后,将准备好的起诉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申请。在此过程中,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明信息,如有代理人参与诉讼,则需附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当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后,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便会予以受理。至此,房地产纠纷诉讼的起诉流程便告一段落。然而,起诉流程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工作的全部完成。接下来,案件还需经历答辩期、证据交换、法庭审理以及最终的法院判决等多个环节,待所有审理阶段全部结束之后,方可视为整个诉讼程序的正式终结。
若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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