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法律诉讼的执行程序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原告务必对涉及到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权属的法院作出精准确认;其次,原告需要精心构建并充分阐述上诉状之内容,其中不仅要完整列举出原告的诉讼主张,而且还要对支撑上述主张的关键性事实、法律原因进行细致的陈列;再次,在正式提请诉讼之际,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交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佐证上诉请求,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最后,只要符合法定的受理准则,司法机关必定会毫无保留地接纳并处理与争议相关的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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