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不返还彩礼有哪些情形
一、不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情形有哪些
1、不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吗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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