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女方可以不返还男方给付的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离婚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用于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等。
彩礼返还有争议是不是应该返还彩礼
1、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或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或价值的财物。
2、给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一旦取消婚约,应当返还彩礼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
4、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5、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造成对方生活困难除外);
6、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1)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6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