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因投保人过错行为导致无效的,投保人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一、被保险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投保是否合法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投人身意外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则该保险合同不合法,其他的保险是合法的。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时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收益是否可以是朋友
保险受益人可以是朋友,但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能否要求全额退保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不能要求全额退保。被保险人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不能全额退保。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因此,投保人不能要求保险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只能要求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价格。手续费一般是保险人在保险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费用,包括各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企业营业费等费用。因此,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是合理合法的,投保人不应主张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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