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西出生登记办理地址(鸡冠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金星路108号。
二、鸡西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鸡西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持申报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四、鸡西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5.父母或监护人申请
6.国外出生医学证明
7.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8.父亲、母亲和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如父亲是已婚的,同户配偶书面申请同意婴儿落户
10.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提供DNA亲权鉴定书
11.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例、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亲子关系鉴定并出具亲子鉴定文书
1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
13.父母部队证明材料
1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15.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鸡西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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