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证明材料齐全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凭审批结果办理入户或通知不办理入户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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