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子女的证词不一定可以作为有效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采用十岁以下的子女口供作为证言证词,但是如果询问的是符合当前年龄的问题,法院有可能会进行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15岁签合同有用吗?
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与其心理、年龄、精神状态相符合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超越其年龄、心理以及健康状态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监护人追认有效,监护人拒绝追认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去法院的证明怎么写
1、据实交代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证明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要有效。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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