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前加盖的房子还会算面积吗
不会算面积,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拆迁前是不可以加盖房屋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拆迁人加盖、加盖房屋,即使拆迁人加盖、加盖了房屋,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加盖、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往年参考执行标准为: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以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具体价格各区地会有差异,和房屋实际面积,房屋类型,是否有证照等也有关系,具体房屋的价值和补偿标准可以自行评估房屋价格后和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
三、拆迁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赔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