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是事业单位,不是福利机构。当然,应该鼓励企业为残疾工人提供照顾
如果残疾工人在生活中遇到困难,他们仍然可以向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寻求帮助。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雇主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或向雇员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I)雇员因公患病或受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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