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处分的规定,并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
一、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吗
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二、无权处分的法律效果怎样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果主要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而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而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而当前在我国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
三、产权人不签合同有效吗
如果有产权人的授权,或是签订合同后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否则视为无权处分,属于无效行为。如果是合理价格有偿转让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则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有效,由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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