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或者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赔偿的;(四)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者赡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因见义勇为请求民事权益的。第二。任何刑事诉讼案件,公民都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
(二)公诉案件中移送的案件。(3)自诉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三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不审查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此外,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法律援助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和下岗证明;(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和下岗证明有关残疾证明复印件;(四)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代理资格证书;
(6)相关案件书面材料或法院立案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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