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共有的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夫妻离婚后,两个人共有的房产怎么分割?
首先要看房产的性质,若房产为政策性房产,则要根据具体房产政策确定,如经济适用房购房满五年才可上市交易,若购房未满五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分割,若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可能不予处理,可以待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后再行分割。
若该房产系商品房,可以列举以下情形讨论:
第一种,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应当就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若全款支付购房款,则双方应对房屋现值进行分割;
第三种,该房产系双方婚后按揭购房,则应对双方首付及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进行分割;
第四种,若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房屋按照登记在各自名下的份额按份共有。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即女方或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请求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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