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夫妇中,所涉及的房产添加姓名问题,通常被认定为属于夫妻的共有资产。
如果想要进行详细的分割,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需要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于这部分共有.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最终分配方案无法达成合意,接下来需要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
具体来看,法院会结合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别处理:(1)当双方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来决定其归属权时,法院将予以批准;
(2)若仅有一方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了平衡双方分歧,法院将会委派评估机构按照当时市场的售价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而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则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未提出房屋所有权的诉求,此时法院将委托拍卖行或变卖行进行房屋交易,并根据所得款项对夫妻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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