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是指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表达虚假意思的行为。恶意串通在合同无效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恶意;
2、串通:指上述恶意以行为人与对方串通的方式进行,表现为行为人之间的非法目的,从而相互寻求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的主观要素包括意义表达不一致和伤害第三方的意图,客观上需要实现串通,构成对第三方的侵害。在认定上,要综合评价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等诸多要素。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全文3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