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的类别都有哪些
时间:2023-03-02 11:01:35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人的担保,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

3、金钱担保,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一、反担保措施的种类都有哪些

反担保的措施如下:1.抵押反担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质押反担保。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3.保证反担保。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4.应收账款质押形式。5.保证金反担保。

二、担保方式可分为几种

担保方式可分为: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三、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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