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因收养而结束,养子女不再具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亲生父母不能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一、被遗弃的子女怎么赡养老人
子女被父母遗弃,赡养义务还存在。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法定的,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而产生,没有条件,而且必须履行。但是若被遗弃的子女被合法收养,则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具体的是: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再婚后妈是监护人吗
再婚后妈与继子女的关系: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还会形成法律规定的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解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亲生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后妈只有经过亲生父母同意,办理收养关系以后,才可以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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