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孩子如果被人收养,该孩子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而消除,故不用履行对原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只需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与养父母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仍需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是否能结婚
养父母和养子女不能结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本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2、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具体的是: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过继后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在法律上,子女被送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被消除,因此一般来说,被送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有两种例外,一是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
二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过继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我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律上过继的儿子不等同于养子。国家提倡和保护以养老为目的的依法收养,收养孩子的同时一定要合情,更要合法,任何以延续香火或领儿送终的过继行为,如不依照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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