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梧州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长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11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7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199元/亩到36796元/亩之间。
龙湖镇、兴龙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0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6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151元/亩到36604元/亩之间。
城东镇扶典村、思扶村、华堂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95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700元/亩到34800元/亩之间。
倒水镇、夏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48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5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35元/亩到16540元/亩之间。
龙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8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7元/亩到15189元/亩之间。
新地镇、大坡镇、广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9元/亩到14317元/亩之间。
城东镇河口村、双桥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4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99元/亩到13996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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