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可以采用哪些方法
工程索赔的处理方法: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二、工程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
2.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三、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哪些情形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形: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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