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居民户的《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被盗时,户主本人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并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本户所有成年成员共同签名。如果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若居民户的《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被盗,户主本人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同时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本户所有成年成员共同签名。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户 口 本 遗 失 / 被 盗 补 办 所 需 材 料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户口本遗失或者被盗后,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信息。
2. 户口本原件:提供户口本的原件,通常需要提供加盖有公安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3.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办理户口本的封面。
4. 户口本丢失登报声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认可的登报声明,证明户口本已经遗失或者被盗。
5.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需要在户口本补办申请书中签名确认。
6. 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地区不同,公安机关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补办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获得一个新的户口本。
居民户的《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若户主本人无法前往,可出具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办理完成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户口本丢失登报声明、申请人签名等。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获得一个新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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